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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又一强制险种落地。自明天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在内的八大高危行业需有安责险“傍身”。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上述规定的落地,安责险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但险企在承保过程中也需进一步结合生产形势的前提下,提升事故预防服务。
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何为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表示,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如果被认定属于高危行业,就应当投保安责险。”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这意味着,上述行业均要投保安责险。
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事实上,自2006年6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来发展安责险等业务就已提上日程。在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多地相继推行安责险,对高危行业全部强制投保。
“从全国安责险制度建设工作来看,目前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安责险保险制度。”平安产险北分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北京为例,201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除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以外;在渔业捕捞生产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及水、电、气、热等城市运行领域重点推行;在其他行业全面推行。
据了解,此前,企业抵御生产风险实行的是风险抵押金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制度逐步暴露出缴存标准不合理、风险防控功能有限、事故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加重企业经营负担。
因此,为了有效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需要,安责险制度应运而生。该险种能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同时,安责险还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查找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借助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防止或减少投保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为行业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王向楠表示,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和日常预防工作急迫、繁重,保险业可以更多承接其中日常性、偏技术性的工作,助力网格化的应急管理工作;还促进了开拓应急管理综合保险项目,以及因地制宜设计一揽子巨灾保险方案。
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有业内人士表示,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那么,安责险与其他有生产安全的险种怎样衔接?此前,应急管理部相关人士便表示,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安责险不影响其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不投保安责险将面临监管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多家财产保险公司都在摩拳擦掌,积极推动安责险产品的销售,包括组织产品销售的培训宣导等工作。北京浩博法律咨询公司总经理崔春霞表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将推动安责险的快速发展。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也表示,《安全生产法》的落地将为安责险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可以预见这几大类行业的安责险投保率和保费规模将会显著上升,后续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可能还会增加。
虽然安责险的目的是加强保险公司在风险预防中的作用,但崔春霞指出,如果保险公司只看重业务而不参与到风险预防中,有可能在某个时期会出现赔付率飙升,导致后期承保时出现顾虑。
“《安全生产法》对于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进行了明确说明,对高危行业未投保安责险的处罚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挑战是对保险公司进一步结合生产形势的前提下做好事故预防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某参与安责险制度的险企人士表示。
王向楠也提出,险企发展安责险也面临着挑战,对于风险隐患大的投保单位,缺乏有效的手段制约其按期整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点多面广”,各行业领域特点不同,所以对于实现“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保险业设计的浮动费率还不精确,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各方面积累和投入更需要加强;相关保险项目的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业与相关政务信息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还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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