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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2023年09月25日,长沙弘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被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据金融界了解,长沙弘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209号万润商业中心第3065-3075、3089-3092建设的长沙弘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长沙弘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并《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因此被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3.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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