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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到吃小龙虾的季节了,说起小龙虾,“虾皇”一定是许多小龙虾重度爱好者常去的餐馆之一。有些餐馆在名称上加上“虾皇”二字,试图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客流量,而这样一种行为,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洪山法院审理一起侵害“虾皇”商标权的案件,被告被判赔偿原告3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虾皇公司经商标所有人授权,依法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提供的餐饮服务上使用全部类别的虾皇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并就侵害虾皇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取得相应侵权赔偿。
2022年5月,虾皇公司发现在某外卖平台上有数家餐馆的名称中包含“虾皇”二字,其中一家餐馆经营者注册名虽为“小甲餐厅”,但首页上显示着“虾皇”标识,页面展示栏中售卖的也是小龙虾等菜品。于是虾皇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甲餐厅”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餐饮服务中使用“虾皇”标识,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及合理开支。
据悉,外卖平台在知晓涉案店铺可能涉嫌侵犯涉案商标权后,第一时间将其下线并要求整改,删除了相关信息内容。
市场主体特别个体工商户,在注册企业名称、字号或者为经营店铺制作招牌时,要注意避让同行业的在先注册商标,尤其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有些商户企图通过攀附驰名商标等“搭便车”的行为,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将会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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