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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抢险救援费用和法律费用。
“安责险”是根据高危行业特点量身定做的专属保险,是具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公性保险产品,不是单纯的商业保险。“安责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
从业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接受被保险人给付的劳动报酬,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合法劳动者,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兼职人员、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实习生。
在保险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伤亡、下落不明,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企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以内执行赔付。主要项目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金、应急救援费用、调查勘验费用、法律费用、事故处理费用等。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一种初级形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实施浮动费率:为鼓励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施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率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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