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豫香源餐饮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241号-2〈临时〉)水池不能明显区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小辛庄满堂金商店(招牌:聚湘缘;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1号-06〈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昌阳海顺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蓉锦;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南街5号)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寅虎商贸中心(招牌:阿牛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31号-1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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