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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为了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质量,各地要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要利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考核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确定考核机构。要建立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同时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和培训考核情况。国家药监局将于2012年底,对幼托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配备情况也在检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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